叶德珠: 持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

发布者:余璐尧发布时间:2023-02-13浏览次数:92



作者:叶德珠  广东保险学术委员会委员,暨南大学金融系,暨南大学南方高等金融研究院教授



以下文章转自广东保险学会公众号  2022919

    今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三周年。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是大湾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构建开放型融合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总体来看,近十年来,广东银行业保险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承接金融对外开放和改革创新“先行者”重要角色,在大湾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广东银行业保险业可以从制度探索、监管合作、风险防范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创新迈向新的高度。

 

一、广东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呈现五大特点

1.   监管“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加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是不二法门。广东银保监局适应“放管服”改革的大趋势,逐步推广简政放权政策,成效较为明显。2020年以来,广东扩大自贸区内简政放权事项,将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的设立、迁址和撤销事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自贸区内简政放权事项扩大到大湾区内地8市,大幅简化银行支行和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和高管主要准入事项,同时还建立了准入备案管理系统(湾区试用版),实现备案全流程电子化、全天候运行。这一系列“放管服”举措,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2.   金融互联互通亮点纷呈

  “跨境理财通”试点是拓宽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渠道、探索粤港澳三地金融合作新格局和人民币国际化新路径的重大金融创新。去年,“跨境理财通”试点落地以来,广东已有26家试点银行备案并有序开展业务,为全国实施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积累了重要经验。此外,广东银行业积极开展跨境见证开户试点、FT账户分账核算业务试点、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创新,粤港澳三地保险业创新推出“三地保单一地购买”,众多大湾区专属重疾险、医疗险产品上市,为粤港澳三地企业居民提供更为便利化的金融服务。 

3.   金融双向开放不断深化

   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战略背景下,持续推进金融双向开放意义重大。广东银保监局在CEPA框架下降低港澳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门槛,吸引特色机构进驻内地,并支持东莞银行设立香港分行和香港子行,支持东莞农商行在香港上市,助力了内地银行“走出去”。与此同时,大力支持外资银行“引进来”,大丰银行广州分行、澳门国际银行横琴支行相继设立。通过不断努力,广东成为全国首个地级市外资银行全覆盖的省份,港澳银行营业性机构数量居全国首位。 

4.   金融要素资源加快聚集

   粤港澳大湾区要打造世界级城市群,必须推动机构集聚、要素集聚、资源集聚,加快国际金融枢纽建设。广东银行业保险业充分运用对外开放、CEPA框架、自贸区等政策优势,吸引一批有影响力的机构和平台落户大湾区,据统计,目前广东银保监局辖内共有银行保险营业性机构近2万家,实现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粤全覆盖。国内首个航运保险要素交易平台建成上线,南沙自贸片区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支持南沙自贸区国际航运保险发展。上海保交所在广州注册设立中保科联(广州)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广州市健康险交易平台建设。 

5.   金融科技深度融合

  《规划纲要》提出,要将大湾区打造成为高水平科技创新的载体和平台。作为创新引领新发展理念的新示范,大湾区以金融科技创新合作为基础,强化科创中心定位。广东银保监局大力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落地落好,印发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国家试点实施方案,确定32家银行在161个机构网点开展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实现辖内20个地市试点全覆盖,有力推动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

 

二、以金融改革创新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1.   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种货币、三个关税区”背景下建设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一些先行先试的探索,发挥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可以为全国范围内的改革创新探索积累新鲜经验。从金融领域看,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工作推进力度,借鉴各种资本项下已经落地的“跨境通”的经验,结合境内外保险业的差异,深入开展“跨境保险通”研究,探索“一张保单保三地”。充分发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政策优势,探索在金融从业人员资格互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居民金额服务等领域实现更多突破。 

2.   加强大湾区金融监管合作

  粤港澳大湾区三地社会经济制度不同,金融标准、行业惯例等方面也存在许多差异。三地的金融互联互通不仅仅是单个业务的创新和开放,更是由点及面的制度规则对接和深度融合。因此,有必要在现有粤港澳金融监管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监管、风险防范处置、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问题,逐步推进金融监管规则的有序衔接。 

3.   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主体多元、改革试点多样、跨境交易活跃、风险因素相对复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在推动粤港湾大湾区金融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应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推进,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并对各项开放创新举措配置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经济金融调查统计体系和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