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
按照《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开展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导师、副导师、博士生)共同填写《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于3月31日前,交至203林伟雄老师。
二、学院审批通过后,公示3天。
三、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备注:研究生副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学期申请一次。
各系所:
按照《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开展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导师、副导师、博士生)共同填写《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于3月31日前,交至203林伟雄老师。
二、学院审批通过后,公示3天。
三、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备注:研究生副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学期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