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申请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注:1.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①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②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③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相关事宜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向所属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1)
2.成绩单(可自行打印,由学院盖章)
3.已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交研究生期间的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
五、说明
(一)申报材料务必真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