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馈超学制年限研究生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3浏览次数:1061

学院各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09年9月修订)中第五章第二十条第(二)点,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可按照退学处理。

    现将超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名单发给你们(见附件),请有关导师确认签名,并由系所给出是否清退的意见,系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附件:超学制年限研究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