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教财[2014]1号文《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学校《关于申请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的精神,现将经济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推荐:
1、博士研究生发表期刊论文A类1篇或B1类2篇及以上,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期刊论文B类1篇及以上;在学期间如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再次申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首次申请的研究生;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有发表论文、调研报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类或社会实践类奖励;
上述论文、成果要求为在读期间2014年11月14日之前发表的成果,发表的论文为录用通知、清样、会议论文不计算,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且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
3、在同等条件下能提供当年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者。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于2014年11月3日前向经济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如证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本次参评资格。提交下列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1)
(2)成绩单(可自行打印,由学院盖章)
(3)已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交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
2、经济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
3、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会讨论、投票确定拟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暨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4、对学院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经济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出申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特此通知
经济学院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