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6日下午,Catherine Choquette教授应暨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的邀请,莅临经济学院为广大师生作了题为“Environmental Law in Canada”的学术报告。
Catherine Choquette教授为加拿大舍布鲁克大学(University of Sherbrooke)法学院教授,1993年于蒙特利尔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环境法的研究,研究领域涉及气候政策正义与河流生态补偿问题。
Choquette教授简述了加拿大的环境立法状况,联邦法案与省级法案组成了该国环境立法,其中仅有魁北克省环境立法属于大陆法系,其余省份均属于英美法系。在加拿大,联邦、省级和市级政府均有权对环境保护立法。随后,Choquette教授对比分析了上述两种法案涉及的立法范围,并以魁北克省水资源管理为例向我们阐述了立法体系的权力分工。另外,Choquette教授还介绍了一些加拿大典型的环保法案,并由此引出该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相关措施(工业用水收费与工业耗水收费等措施)。报告最后,Choquette教授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四点建议,即4“E”措施:法律有效性(effectivity)、生态角度有效性(efficacity)、经济角度有效性(efficiency)以及适应环境变化的灵活性(evolutionary)。
报告结束后,广大师生就加拿大环境立法中产生的问题与Choquette教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Choquette教授认真地回答了提出的疑问。本次报告加深了我院师生对环境规制立法的理解,并有利于中加环境政策的比较研究。
(资环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