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广东省政协委员、暨南大学经济学院财税系教授杨森平接受中国税务报采访,聚焦我国水资源税改革成效、支持企业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绿色税制前景展望等话题,探讨在当前减税降费背景下的绿色税收方案。
中国税务报刊登杨森平教授采访文章
以下为报道原文☟
涓滴汇流 以税推舟
2023年03月22日
【主持人语】3月22日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中国水周”。对于严重缺水的中国来说,珍惜水资源更具紧迫的现实意义。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绿色税制任重道远。本期我们邀请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如何优化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如何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制度,并通过绿色税制推动绿色发展之舟。
水资源税改革成效
1.我国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目前面临哪些制约?现阶段为提升水资源节约利用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应该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杨得前:就自然条件而言,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匀,呈现南多北少、东多西少的局面,水资源区域间调配难度大,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城市规模愈来愈大,城市现代化建设使得城市不透水面积增大,可能导致水资源供需矛盾的进一步加深。
为提升水资源的节约利用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应关注以下方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利用的刚性约束;加快水资源税改革,引导用水户提升用水效率,更好发挥水资源税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加快推进国家水网建设,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智慧水利工程建设。
杨森平:除了自然资源限制等客观因素,我国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还面临着各方面的制约: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国地下水资源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有待完善;在法律法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仅对取水权作了原则性规定,未明确界定水资源用益物权和确权凭证的法律效力,不少地区尚未很好地推行地下水管理法规;在水利建设方面,一些地区的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滞后,水利设施的老化和损坏制约了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应重视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政策的完善,对区域水资源进行统筹调度与管理,促使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可持续性得到保证。严格管控高耗水以及产能过剩的产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升级,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修订相关法规,明确水权产权制度、水权的取得方式及不同的权利内容。
刘金科:应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推进水资源总量管理、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强化刚性约束,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持续推动全社会节水。促进流域水资源协同治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跨省补偿、跨流域补偿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偿等精准补偿机制。
2.在水资源利用方面,有哪些支持企业节约用水、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
杨森平:根据《支持绿色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这里简要对水资源利用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列举:
一是针对节能节水方面,对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二是针对水资源再生利用方面,对企业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生水等免征增值税。三是针对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杨得前:在水资源利用方面,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水资源税的征收发挥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的作用,促使企业对原本粗放型的高能耗用水方式进行变革,这也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促进形成节约用水的社会大环境。
刘金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水资源取用免征水资源税。
3.根据您的调研,我国近年来实施的水资源税改革发挥了什么作用?
刘金科:水资源税对不同税目实行差别税率,对地下水的使用和开采适用更高的最低单位税额,推进企业的用水结构发生转变和升级。如河南某企业2017年仅12月一个月用水11.1万吨,但在水资源税试点之后在2018年一季度用水12.34万吨,用水量显著下降。水资源税对不同的用水主体进行划分,倒逼企业提升节水技术。
水资源税改革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加地方税收收入也有积极贡献。如河北省针对不同的地区实行差别税率,行业税负不同促进了要素流动,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水资源税改革中,为了调动各省份参加试点的积极性,规定试点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并且赋予了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设定该地区水资源税税率的权力。
杨森平:水资源税改革后在推动优化用水计量、计划用水、用水结构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对于工业行业以及水资源更为稀缺的西部地区省份,征收水资源税能更好地起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可考虑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择机扩大到非试点省份,尤其是水资源相对匮乏和水资源费标准相对较高的地区。
水资源税能引导企业通过创新而不是减少产量来节约用水成本,更好地促进高耗水行业企业创新。建议政府将征收的水资源税重新分配,转移支付给居民和企业,补贴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杨得前:目前,我国整体用水效率并不是很高,特别是农业灌溉用水方式还比较粗放,节水潜力很大。基于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的一项研究表明,水资源税改革显著提高了企业用水效率并促进节约用水。水资源征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水方的采水成本,基于税收的替代效应,用水企业为了获取更高额的利润会更加倾向于内在革新,从而有利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绿色税制前景展望
1.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您对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建设有哪些建议?
杨森平:应进一步加强各税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拓展绿色税收体系覆盖范围。例如,环境保护税法覆盖范围应逐步拓展到碳排放、电子污染、光污染、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破坏生态行为等领域。
考虑到我国各地发展情况差异较大,针对不同区域应因地制宜设定不同的绿色税收政策强度。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绿色税收政策强度可以略超前于一般经济发展水平;而对于中西部,绿色税收政策强度不宜过高。在完善绿色税制方面,可以考虑设定较高的环保税率以约束企业污染排放,并提高环保标准;同时优化绿色税收对企业的激励政策,通过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实施差异税率等举措,确保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应用创新技术的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杨得前: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减排力度的税收鼓励,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产品设备。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以鼓励民众购买低碳节能减排的生活用品,对该类产品实施部分抵扣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引导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在消费税和车船税方面,对碳排放较高的消费品提高税率,对碳排放较低的消费品比如新能源汽车等继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在资源税方面,应尽快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森林、海洋、草原、潮汐等具有重大生态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根据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属性,适当提高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率,推动建设体现生态环境价值和资源稀缺性的绿色税收制度。
刘金科:当前,与能源供给相关的财税政策包括:资源税,成品油消费税,核电、风电、水电领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所得税的部分优惠政策。
一是应将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扩大到不可再生资源和部分存量已经或即将达到资源承载极限的资源,以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二是鼓励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扩大清洁能源使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行业覆盖范围。三是在成品油消费税方面,建议根据油品的用途和污染排放量的不同,进一步细分燃油税目,设置不同档次的税率引导绿色消费。四是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对参与碳汇交易的企业实行一定的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培养陆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大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支持力度。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区域间转移支付方式统筹协调。
2.在当前减税降费背景下,对环境保护税等绿色税收也有该减还是该增的讨论。比如有人说应该给企业减负,也有学者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考虑提出开征碳税等。您认为,应如何兼顾企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可承受能力?
杨森平: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环境保护可以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企业健康发展能够为环境保护提供支持。应兼顾企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同时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相关部门要“刚柔并济”,一是应定期开展政策效应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二是给绿色税收政策的实施预留过渡期,避免造成企业负担过重。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对企业环保意识的引导和培养,提高企业对绿色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认同,鼓励企业发展绿色经济,推进企业绿色转型。
刘金科:建议税收激励与约束政策并举,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可以在现行税制基础上完善碳市场税收政策,明晰不同方式下配额交易的税收政策,明确碳排放权交易成本,推进企业减少碳排放。同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清洁生产,推进企业绿色发展。
杨得前:应坚持渐进式改革,适时动态调整环保标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技术和产业差异,让大部分企业通过努力能够达到新的环保标准,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3.国外有哪些保护水资源的绿色税收体系建设经验值得借鉴?
杨得前:从税收征管的角度,应加强税务机关与各地水利局等相关机构的合作。部分国家专设独立的部门负责对所属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并征收对应税款,如荷兰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法国的流域委员会和水利管理局等,专业化机构的设置有效提高了水资源的治理效率。
从有利于生态友好型的社会用水环境建设的角度,可以适当考虑征收水资源污染税。例如,荷兰于1970年通过《地表水污染法案》,德国于1998年修订《废水纳税法》,均将废水排放者认定为纳税人,对其按所排放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计算征收税款,并专款专用,将这部分税款用于水源治理。
杨森平:美国的绿色税收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已十分成熟,其绿色税收体系主要包括汽油税、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二氧化硫税、资源开采税、固体废弃物处理税等税种。德国的绿色税收体系主要包括生态税、车辆税、运输税等。在实施绿色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德国将改革分为五个阶段,逐步进行加征,最终有效地进行绿色税制改革,避免了一次性提高税率而引发社会动荡。我国在完善绿色税制体系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多样化设置绿色税收种类、对绿色税收实行专款专用等做法,立足自身国情,积极探索适合我国环境保护发展的绿色税收政策。
刘金科:英国于1969年开征水资源税,根据英国《水法》,任何用水单位从河流、溪流、运河、湖泊或地下水源取水,都必须向环境署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总额由环境署根据每年行政开支预算中相关支出金额确定,由基准费率和环境补偿费两部分组成,前者是固定值,后者从量计征,同时考虑取水时的水量、水源、季节、耗水强度、取水用途等因素,构成一套详细的计算公式。
水资源费纳入地方政府的一般性预算,且明确供地区环境署、水务办公室等涉水管理机构使用。我国可以参考英国部分做法,综合考虑水源类型、取水量、取水时间、耗水强度以及水资源管理行政成本,完善水资源税制度,不仅可以保障水管理领域的资费需求,还能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节水从身边做起
1.您对环境税收领域的研究始于什么时间?为何会关注这一领域?根据您的观察,大学生对于环保的关注度是否呈上升趋势?有哪些具体表现?
杨森平:我对环境税收领域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读硕士的时候。彼时我的导师在讲授外国税制时,提到环保税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当时欧洲国家开始施行环保税,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这让我意识到,未来我国必然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环保税是其中的重要措施。
当下,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作为民建中央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专家,我长期从事财税教学和科研工作,深知税收作为一种环境治理手段,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率和环保效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在教学中,我发现越来越多的学生对于环保问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和认识,各类以环保为主题的绿色社团和组织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环保教育和行动机会,有效地提升了大学生的环保关注度和参与度。
刘金科:我对环境税收领域的关注始于2008年,在地方财政部门工作时开始接触水污染治理与保护工作。2010年,我参与了导师主持的财政部环境保护项目研究,作了大量的调研和走访,对环境污染治理与保护以及相关财税政策有了更丰富的了解,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开始了对这一领域的研究。
从平时观察来看,大学生对环保的关注度近年来不断提升,特别是节约用电、用水的意识比较强。大家离开教室会主动关灯,看到长流水的水龙头也会主动关上,或联系物业人员修理。在低碳出行、拒绝一次性餐具、使用纸质吸管等方面,未来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杨得前:我于2016年前后开始尝试将财税与生态环境结合起来作一些研究。在教学与研究中,可以发现大学生对环境保护的关注程度逐年上升。学生会、社团举办类似垃圾分类、植树造林、清洁河道等有关环境保护的志愿者活动的频率逐年上升,参加活动的人数也越来越多。
2.近年来,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节水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将节水教育融入德育教育内容,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在节水型高校建设中,您所在的学校有哪些有特色、有成效的案例?
杨得前:集美大学先后荣获首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福建省和厦门市“节水型单位”、“绿色学校”等荣誉称号。我校向来重视节水宣传,学校综合运用线上和线下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在节水技术的应用上,学校建成节能监管系统,实现了对校园建筑设施能耗的计量、数据统计、节能分析及节能指标管理,并通过改造管网、雨水回收利用、智慧喷灌系统改造升级等,对人工湖和雨水进行循环利用。
杨森平:2022年,暨南大学被评为广东省第二批节水型高校。我校强化节水技术改造,投资500多万元建立了地下管网系统,可实时查看地下管网的平面及三维地图,对地下供水管网的状况进行精准检测和分析。在宣传方面,我校积极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全体师生节水护水,有效提升了校园用水效率。
刘金科:中央财经大学非常重视节约用水,于2018年被评为“北京市节水型单位”。2023年3月1日《北京市节水条例》正式实施,我校积极开展了《北京市节水条例》主题宣传活动,让师生了解更多节水知识、掌握更多相关技巧。
教授介绍
杨森平,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一、十二、十三届政协广东省委会委员;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理事;广东省税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体验师”智囊团专家;第一届广东乡村振兴咨询委员会委员;民建中央理论研究会委员;民建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监察委员会委员;民建广东省委金融专委会主任;民建广东省委参政议政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暨南大学主委。2019年当选广东省税务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经理论与政策、税收征管与稽查、社会保障制度。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省部级重大课题1项、省社科基金2项、省部级课题2项,厅局级课题9项。在《财政研究》《税务研究》《管理评论》等发表专业论文40多篇。2015年荣获民建全国优秀会员。2014年发表《关于切实减轻我省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2018年发表有关“乡村振兴”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提案、2019年发表“借鉴世界三大湾区经验,将粤港澳湾区打造成为世界一流湾区”、2020 年执笔撰写“化危为机,促进我省相关产业加快发展的对策建议”(2020 年广东省委统战部党派联合课题七,民建、九三组,民建牵头)、2022 年“关于加强基础研究推动我省原始创新能力取得新突破的提案”、“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碳达峰的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融合发展、开创实现共同富裕广东路径的提案”等提案和报告被国家和广东省主要领导批示或督办。
2015年和2020年2次获民建中央全国优秀会员“称号(5年一次),2020年获广东省政协”优秀政协委员称号。先后7件提案获省政协优秀提案。2014年以来连续9年获民建广东省委参政议政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