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下午,暨南大学兼职教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揭晔先生莅临我校,在学术报告厅为经济学院师生举行了一场题为“从税收强制性看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学术报告。
揭晔教授以他30多年从事税收管理工作的体会和思考,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和详实的实例,解读了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深层问题。他认为由于受到一些传统理论和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的强制性的认识存在偏差,导致现行的财税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如没有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造成税收法制化程度不高、行政指令性特征显著及公众参与缺位;没有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关系,分税制改革不彻底,导致地方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片面强调国家权力、国家意志和国家强制力,弱化了公众对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的约束。因此,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揭晔教授认为,对税收强制性的正确认识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税收是以人民与国家的合意为基础,人民委托国家以公权介入公民财产、国民收入的分配,人民需要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而支付的强制性对价;另一方面是指该不该征税、征什么税、怎么征税、怎么使用税,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对纳税人、征税人和用税人都具有强制性。因此,财税体制改革应坚持民主公平、民生保障的方向,秉持税收法定观念,税收法律应由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税收分配体制;改革预算制度,增强预算刚性约束,真正做到强源民意、强自法出、强由法定。